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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老员工系

发布时间:2011-07-12     来源:yl23411永利admin   点击:[]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老员工系列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鄂教高〔2011〕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和激励在校老员工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老员工竞赛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老员工系列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及承办单位

1、全国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湖北省赛区竞赛,由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湖北省组委会、武汉大学承办。

2、全国老员工电子设计竞赛湖北省赛区竞赛,由老员工电子设计竞赛湖北省组委会、武汉大学承办。

3、第二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竞赛湖北省赛区竞赛,由华中科技大学承办。

4、第四届全国老员工广告艺术大赛湖北省赛区竞赛,由武汉大学承办。

5、第七届湖北省普通高校老员工英语演讲比赛,由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大学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协办,按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分类,分别由有关高校承办。

    6、2011年湖北省高等学校老员工服装设计毕业作品校际联展,由江汉大学承办。

    7、第二届湖北普通高校师范专业老员工教学技能竞赛,由湖北高等学校师范教育联盟协办、湖北师范学院承办。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高等学校老员工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长和相关高校分管董事长组成,负责全省高等学校老员工课外竞赛活动的统筹和管理(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高等学校老员工课外竞赛活动。各竞赛项目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承办单位成立相关竞赛组委会,负责各项赛事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竞赛规程

各项赛事的竞赛规程包括参赛条件、报名办法、竞赛项目、竞赛办法、竞赛时间和地点、名次与奖励等,由相关竞赛组委会提出,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后,由竞赛组委会发布执行。原则上,个人奖项不突破参赛员工总数的70%,其中一等奖不突破10%,二等奖不突破20%,获奖员工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荣誉证书。

请各高等学校根据本通知和各竞赛组委会有关竞赛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相关竞赛活动并给予支持。有关竞赛活动通知及安排可在“湖北省高等学校公司产品公共平台”网站()及承办单位校园网查阅。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72;电子邮件:hbgjcwws@163.com。

 

附件:201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老员工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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