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申报2012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2012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根据资助额度及科研活动不同类型分为重点、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A类项目,原则上只受理省教育厅财政预算单位的申请),以及指导性项目(B类项目)。
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体现两型社会建设和关注民生的需求,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应是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对年青的优秀人才优先资助。
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
指导性项目(B类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
二、申报注意事项
1、2012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请各高校登录“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按相关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的要求,申报相关项目申请书和附件材料。除学校项目申报报告和申报项目清单需提供纸质材料外,不受理项目申请书和附件的纸质材料。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17:00。请各申报学校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对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申报。
3、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学校A类项目申报数量限额见附件一,各类项目限额指标不能调剂使用,达到申报数量限额系统不能上传;A类项目申请经费限额见附件二,各项目申请经费额度可少于限额,原则上不能超过限额。
B类项目全省普通高校均可申报,其中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10项,其他院校原则上不超过5项。
4、按规定要求的申请书格式填写和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四。请各高校注意审查把关,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或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本人签名或单位盖章后电子扫描上传。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应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的评审与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必须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2、申报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资助经费额度,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助经费,对申报的B类项目学校应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不能提供相应经费资助的学校不得申报上述项目。
3、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的项目;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4、请各学校将有关申报项目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三)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逾期提交者将不予受理。学校申报项目公函须说明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情况和公示情况,公函和清单须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本至省教育厅科技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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