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规范转移程序,使毕业生党员及时、顺利地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现将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严格地完成组织发展工作
根据2013年发展计划,各系如有在毕业班发展党员的,请务必在5月17日前完成,并报党委审批。
预备期满需转正的毕业班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应在毕业生返校期间抓紧时间做好,规范完成,以便于毕业生党员顺利转接党组织关系。
二、深入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1、各党总支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夕,安排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当优秀毕业生党员”为主题,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学习、工作任务;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为全校员工做出表率;带头组织好全体毕业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在走进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为党旗增辉,为母校争光。
2、毕业生离校前夕,党校将集中对全体毕业生党员进行专题培训,时间初步定于5月20日左右,请各系党总支届时组织好全体毕业生党员参加。
三、严谨有序地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则
1、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在毕业离校时一律转出。
2、因报考选调生、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计划,或因参加专升本考试等而尚未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接可缓至2013年10月底。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暂留学校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4、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交至2013年6月份。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去向
1、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继续专升本的,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所就读大学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不就业或就业单位不稳定的、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村或街道党组织,也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也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党组织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以免给接转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确保转接及时、准确。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程序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以集中办理为主,个别办理为辅。
1、集中办理:各党总支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摸底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郧阳师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内、省外分类填写,可在组织人事部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于5月20日前交组织人事部审核,组织人事部按系别集中办理后通知各系党支部书记领取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并发放给毕业生党员。
2、个人办理:党总支开据证明,党员持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到组织人事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
3、毕业生党员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按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所写单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组织关系接转到位后,尽快将“回执联”用挂号信寄回校组织人事部(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郧阳师专党委组织人事部,邮编442000,联系电话:0719—8846012)。
(四)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的要求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原则上应由党员亲自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双方联系方式等材料。
2、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党员意识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毕业生党员如无正当理由,离校之后,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有效,逾期没有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对于因各种原因超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的,学校一律不予重新办理,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4、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党总支或校组织人事部报告,以便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属本人不慎丢失,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总支签署意见,报校组织人事部审批、办理补转手续.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党员组织关系的补转时间不跨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发展对象、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员工的入党材料由各党总支自行整理,可装入员工档案,也可由党总支装袋、密封、盖章后交由员工本人转交所去单位党组织继续培养,并做好接转的签字手续存档。
四、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教育,注重指导。各党总支(支部)应对毕业生党员就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明确要求毕业生党员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以便于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对不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或出现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过期等情况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党总支书记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负总责,各员工支部书记作为具体的责任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毕业生党员做好组织关系的转出工作。
联系人:潘彦冰
联系电话:8846012 18995938112(移动短号6182)
组织人事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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